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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报全媒体讯(椰网/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陈王凤 摄影报道)"2022年底海南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经达到15.8%,预计到“十四五”末将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。" 这是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6月19日从《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
会上,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介绍,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前提,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绝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养老的主要方式。海南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布局不够合理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达标等问题,学习借鉴江西、安徽、山东等地做法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赵志东表示,《条例》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,回应群众关切,海南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:
一是加强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。在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、分布情况、公共服务资源、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,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,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.1平方米的标准,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同时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。
二是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。《条例》针对当前我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,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验收、移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,明确新建城区和居住(小)区以及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(小)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。
三是加强了设施配建的刚性约束。《条例》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,即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,民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,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,确定地块位置、面积、使用性质、产权归属、设计标准等内容;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监督,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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